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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外科手术应制定准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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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07-12-21 阅读:1364次 |
| 精神外科手术应制定准入标准 | | | | | 《健康报》2007.12.19 6版 读者之声 编辑:张蕊 | | 作者:吴敏 | 12月6日,健康报报道了某医院为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精神 外科手术的消息。患者11月7日住院,11月14日实施了“选择性脑内 边缘系统多靶点毁损术”,术后症状消失,精神状况好转,记忆力恢 复,语言表述流畅,说话做事基本正常。笔者认为,该文做这种评价 性结论尚为时过早,值得商榷。由此也引发了笔者对精神疾病手术治 疗的几点思考。 第一,精神外科手术混乱,缺少准入门槛。笔者从相关的网站上 得知,目前精神外科手术在全国各地开展得较为普遍,有的医院一年 要做两三百例精神外科手术,有的医院几年中已做了几千例手术,但 手术者却都不是精神科医生。以上海为例,全市24个精神卫生机构, 包括各区(县)以及民政局、公安局所属机构均没有开展精神外科手 术。现在做精神科手术的基本是神经外科医生,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 性,其对精神病的把握有欠缺;由于缺少准入条件,手术者的水平参 差不齐。所以,精神病人手术治疗急需制定相关规则。 第二,精神疾病手术的适应症不明确。精神疾病有很多种,到底 哪些应该手术,哪些不能手术,疾病到什么程度才能手术,卫生部均 没有规定,所以在临床上随意性很大。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它是一个 跨学科、综合性的重大科研课题,涉及遗传学、生物医学、基因工程 学等多学科领域,又与社会因素、易感受质和应激等密切相关。到目 前为止,对它的认识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有限,手术治疗精神分裂 症的效果很难评价,更不像某些宣传所说可以“一劳永逸”。相比之 下,用抗精神病药物对症治疗,除极少数疗效欠佳外,精神分裂症只 要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治疗,几乎可以不发病。另外,像抽动症、抑 郁症等是否应该手术,临床争议也很大。 第三,精神疾病手术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现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发展迅速,许多精神病人完全可以药物控制。实施手术的精神病人, 应该是经过规范的药物治疗无效,被判定为“难治”、“无药可救” 的,但要有一个标准,起码要有精神科医生作出书面证明。对手术后 的病人起码要做3~6个月的随诊,才能判定手术的疗效,不能手术后 立即宣布成功或有效。有的医生对儿童抽动症进行手术,结果手术后 患者抽动症状没有解决,还整天兴奋躁动,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有 的强迫症患者手术后,3个月内症状好转,3个月后出现反复,症状比 原来还严重,用药物也不能控制了。 为此,呼吁卫生部尽快对精神外科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 精神外科手术后的效果评定等作出规定,以便各省市卫生厅局监督检 查,确保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精神外科手术治疗健康、 有序地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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