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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07-3-1 阅读:1228

北京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实施
 
2007.02.28  2版  综合新闻     编辑:时骏
作者:闫龑 刘静
 
  本报讯(记者闫龑通讯员刘静)《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3
月1日实施。《条例》指出,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月27日,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
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宣传贯彻该条例大会上表示,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
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元。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人均不足0.2元,全市121
05名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中,仅有3634人得到免费服药。北京市财政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
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还表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个
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若通过医疗保险后仍无法负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若还有困难,一年可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了对精神疾病患者各项权益的保护。
对于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
疗方法临床试验的;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医疗机构将被处以30
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5
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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