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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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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07-3-1 阅读:1228次 |
| 北京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 |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实施 | | | | 2007.02.28 2版 综合新闻 编辑:时骏 | | 作者:闫龑 刘静 | | | 本报讯(记者闫龑通讯员刘静)《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3 月1日实施。《条例》指出,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月27日,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 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宣传贯彻该条例大会上表示,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 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元。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人均不足0.2元,全市121 05名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中,仅有3634人得到免费服药。北京市财政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 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还表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个 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若通过医疗保险后仍无法负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若还有困难,一年可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了对精神疾病患者各项权益的保护。 对于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 疗方法临床试验的;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医疗机构将被处以30 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北京市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5 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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