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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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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06-7-14 阅读:1411次 |
| 卫生行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出台 | | | | | | 《健康报》2006.07.11 1版 今日要闻 编辑:陈炬 | | 作者:钱峰 | | |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查处卫 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的四条原则。 一是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 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二是查处案件要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 济,宽严适度。三是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既 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 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查办案件时,要紧 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 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 指导意见提出了查办案件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 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 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 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 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 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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